香港公司必須了解的SCR和水牌,其作用是什么?
今日,香港政府新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下面將其中有幾條與香港公司擁有者利益相關的政策做簡單介紹。
一、SCR
為規范公司治理,做到責任到人。香港對《公司條例》進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簡稱為SCR),即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新數據,識別及確定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及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
二、持牌人制度
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商新發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在香港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任何人擬在香港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申請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商牌照。
三、香港水牌
《公司條例》規定,“為方便用作多間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業務產所的地點以電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稱,該規例載有新條文,訂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間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只要在每段4分鐘時段內,透過電子器材將注冊名稱展示一次,每次持續展示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過電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冊名稱后,該名稱能夠于4分鐘內展示,則公司已遵從在該地點展示注冊名稱的有關規定。”
若公司違反該項規定未懸掛水牌,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查處,并面臨600至10000元不等的罰款。
注冊香港公司與注冊內地公司有許多不同之處,企業或個人投資者只有先了解清楚其注冊公司相關的問題,才能更好的發展公司業務,保障公司后期運營以及相關后續配套服務的完善,規避各類風險的產生。登尼特配套服務和專業的認識為您的香港公司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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